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推进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全面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党员必须为15级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或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带头作用。
3、坚持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或比赛中获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就业、创业、帮扶特困生等方面能发挥带头作用;在营造优良学风、文明修身、优秀寝室文化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没有考试不及格、违纪、延期转正等情况。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各系学生党支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提名1-2名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参照毕业生党员数量,物流系、机电系、信息系、管理系、汽车系、道桥系可推荐2人,建工系、轨道系、测绘系各推荐1人),经系党总支审核后推荐。
2、资格审查。学校党工部将各系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人选公示。将各学生党支部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审批表彰。将推荐公示情况报校党委审批,最终确定2018年校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以及参评省委高校工委“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候选人。
三、相关要求
1、申报的先进个人需填写《2018年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自拟题目,通讯体裁,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方面,2000字以内);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请于4月30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打印版(加盖党组织章)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工部322室。
各系党总支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加大对优秀学生党员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党员中营造学先进、树形象、比奉献的活动氛围,同时要保证推荐对象代表普通同学和一线教职工的意愿,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党委工作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