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系21级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通知
一、评定时间
成绩应在2023年6月2日前给出并录入教务处的系统中,材料需在2023年6月11日前提交给教学办。
教务通知为:

二、评定标准
详见:“附件1:轨道系实习考核标准”。
三、成绩认定
1.最终成绩计算方式:考勤成绩*40%+周报成绩*60%=总评成绩。
2.总评成绩需折合为五级分制,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四、需提交材料
1.专业为单位提交“毕业实习成绩单”。
2.所有材料的签名、日期等处也为手写录入;提交的材料中各项不能有空缺,需完整填写,“毕业实习成绩单”中最末处的日期填写成绩评定当天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