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是指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办理部门:在经营场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给予“场租全额补贴”。补贴标准: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部门: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招录政策
政策内容: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待遇政策和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招录部门:区、县(市)人社局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于孵化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的初创企业不低于15户,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服务、政策扶持、具有持续孵化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按照基地面积不同给予20-80万元补贴。
办理部门: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年度评审。
第五条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贴息期限为3年。
办理部门:个人贷款,由区县人社部门受理;
小微企业贷款,由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