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经各班评选、学校审查等环节,获奖人员已确定,现将名单公示于附件。
即日起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对上述人选持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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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