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
(二)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三)公司部门撤销,或分公司撤销重组,原部门(公司)有关印章交回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四)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五)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二)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三)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领用登记表,经相应权限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带出使用,须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借用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用完后立即归还。
(六)公章保管员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七)每年年终公章管理员负责将公章使用、借用登记表复印件送至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