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专财发[2017]43号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MK SPORTS
2017年9月5日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学校各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四、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管理
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对其分管的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学校领导分工,归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校领导对该部门(单位)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校内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
2.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长、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校级财务管理职能。
3.学校各财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实行钱账分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学校的预算管理
1.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2.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3.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六、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及财政其他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等收入;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含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利润。
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国库集中收付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七、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学校的支出用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支出项目,财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不得虚列虚报。
(四)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八、资产管理
(一)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二)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3.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4.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5.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九、负债管理
(一)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二)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四)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十、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三)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四)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办法执行。
十一、结转和结余管理
(一)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二)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十三、印鉴管理
(一)学校财务印鉴包括学校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网银U盾、计划财务处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由计划财务处设专人分别保管。
(二)财务印鉴平时应存放在保险柜(密码柜)内,由印鉴保管人负责使用,不得擅自将印鉴交给他人使用,并做到“人走章收”。
(三)财务专用章不得带出单位使用。如因特殊业务需要必须带出单位使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由2人以上(含1名财务人员)监督使用。
(四)除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外,外单位人员需要使用上述印签,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要以本办法为依据。
(二)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MK SPORTS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