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工作规定
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能力,正确地掌握专业技能,使之成为适应专业工作需要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实训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
一、总 则
(一)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在专业主任的领导下进行。
(二)各种实习都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样本见附件1),三大实习计划和大纲由系部组织各专业制定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学校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三)三大实习的经费来源由校财务处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二、实习实训场所的选择和实习基地建设
(一)教学实习一般在校内进行。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校联合办学企业和单位。若学生人数较多,专业联合办学企业和单位无法全部满足学生实习,在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住宿的企业、厂、所。实践地点的确定须报系主任批准。
(二)某些专业、某种性质的实习可采取学生自选地点(单位)分散实习的办法,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内研究批准后,认真组织并有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措施和手段。
(三)一次实习一般应在一个单位进行,如若不能满足实习要求,以当日能返回实习点或学校为原则选择几个实习点。
(四)各系应把实训基地建设列入工作议程,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业务讲座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三、教学实习
(一)课程内安排的大型集中性实践教学称为教学实习,一般为一周以上。
(二)教学实习由专业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情况和大纲要求,合理制定出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报系主任审批后,报送系教学办、教务处各一份。
(三)实习前,由各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计划、目的、意义、安全、组织纪律等相关事项。实习指导教师将与实习有关的资料、实习日记(卡片等)发给学生。
(四)教学实习以任课教师为主,任课教师有其他教学任务的应安排实训指导教师负责。
(五)在实习前一周任课教师应与实训指导教师一起参与教学实习的仪器设备准备工作和其他准备工作;实习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应整理仪器设备和其他后续工作。
(六)教学实习成绩由任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共同参与测评或答辩得出。
四、生产实习
(一)到企业或其它基层部门进行的与某门课程相关的实践性教学称为生产实习,一般为1周以上。
(二)实习由各系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期进度安排,合理制定出实习时间,并由专业主任制定出实习计划和指导书,报系主任审批后,报送系教学办、教务处各一份。
(三)实习地点由各系负责联系,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
(四)实习前,由各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计划、实习的重要意义、实习安全、组织纪律等相关事项。实习指导教师将与实习有关的资料、实习日记(卡片等)发给学生。
(五)实习过程中,各系必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指导。实习指导教师应挑选能力强,有一定生产实际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老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5。对于很分散的实习要有专任教师负责,并进行巡回检查。
(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以及现场教学,并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日记和撰写实习报告。
(七)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必须缴交实习日记(卡片等)、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实习日记和报告由带队教师批改和加评语,综合实习鉴定得出的实习成绩为单列成绩。
五、顶岗实习
(一)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大型综合性实践教学称为顶岗实习,一般为一个学期。每一个学期的实习作为一门课程,在顶岗实习期间可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二)顶岗实习由各系合理安排,并由系主任负责编制实习计划,报送系教学办、教务处各一份。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编制实习指导书。
(三)顶岗实习前,由各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认真布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安全、纪律、时间等。
(四)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指导学生认真收集资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于期末提交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的相关资料,如电话记录、Email、信件、现场指导证明等。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必须缴交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交各系。系综合实习鉴定等得出的毕业实习成绩为单列成绩。
(六)毕业实习经费按学生人数包干给系部。该费用用于发生在该学期的全部教学工作,如技能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毕业答辩、毕业论文工作等内容。
六、实习日记(卡片)、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一)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写实习日记,记载实习的简略情况(如心得、收获、发现的问题),作为检查实习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的依据,并为编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实习日记凡涉及机密材料的,必须妥为保存不得遗失,以防泄露。
(二)学生实习报告按照大纲的要求编写,着重写自己的收获、体会及自己的分析、看法等实际内容。
(三)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把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交给实习指导教师审阅,评定成绩后,全部送系统一保管和处理。
(四)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安排情况、实习质量情况、现场服务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总结签字盖章后交各系部教学办一份存档。实习结束后全部资料移交到教学办存档。
七、实习鉴定与考核
(一)学生实习鉴定以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包含学习态度、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实习鉴定时,由学生先作出自我鉴定或小结,经小组讨论(讨论时请工作或技术指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这一工作尽可能在现场进行。
(二)实习成绩考核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
理论部分的考核:实习期间若进行理论授课,由理论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理论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实践部分的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包括自作的产品质量),参照实习报告的内容以及实习单位指派的实习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
(三)实习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上交系教学办,如因故缓交者,应写出书面说明,但最迟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录入。
(四)未按时上交实习报告的学生,或病假、事假超过实习总时数的1/3,或无故旷工累计2天的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实习纪律
(一)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犯,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改正。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领导研究后可停止其实习,并限期返校,等候处理。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或病假的,须持有证明,经实习小组或实习指导教师签注意见,经系批准,才能离队,并按规定补实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实习学生应爱护现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和使用仪器,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也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发生损坏事故,将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理。
(四)实习未结束,不得提前离队。
九、考评和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方可取得实习考评资格。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中的纪律和表现情况,现场指导人员意见和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综合评定实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