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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2学期校公共任选课学生名单及课程要求

6、学生应在第二至五学期选择公共任选课,第六学期(大三下学期)不选任选课。若某专业在第二至五学期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校内、校外专业实训与任选课冲突,应由系里提出申请,教务处在学生实训归校后统一安排。教师正常考核,学生不得以校外实习为由不参加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