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沈阳市十佳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评选通知》【沈团发〔2015〕5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优秀青年团员在广大青年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开展沈阳市 “十佳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学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14、15级我校在籍的团学干部、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二、评比原则
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经在学校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学校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评比类别及名额
1.“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进行差额评选,每所高校限报1人参评;(仅“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参评者有资格参评)
2.“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6名;
3.“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3名。
注:奖项2、3,每系推荐一名,学校差额评选。
四、评比条件
(一)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团理论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工作勤奋,组织纪律性强;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团结友善、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5. 个人曾受过校级以上(含团内外)表彰;
6.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名(优秀典型或特殊贡献者除外)。
(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1.推荐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在学校、系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职务,或担任班长、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能出色地完成团学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三)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 候选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的全部评选条件;
2. 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3. 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爱老孝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公益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2)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3)在“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赛事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评比时间安排
(一)系内推荐和校内评选阶段(11月24日-30日)
各系推荐参评人,26日上报事迹材料,27日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经三天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推荐审批表。
(二)市级评审阶段(12月1日—15日)
评审委员会将对“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进行审批,同时通过审查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将进行微信投票预选,预选后进行集中演讲,通过申报材料、现场演讲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审,确定“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最终人选。
(三)表彰奖励阶段(12月16日—31日)
评审委员会将对“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将获颁“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
六、相关要求
(一)各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系实际,迅速落实,周密组织好候选人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最终确定的 “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人选均需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和1500字个人事迹,一式三份,学业成绩单、年级综合排名证明,一式一份。
(三)推荐参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者,须先申报“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或“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并在推荐审批表中相应位置划“√”,上报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学业成绩单、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并加盖相关部门证明公章;
2.大学期间荣获各项荣誉奖励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团委公章;
3.符合评选“优先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歆烨
电话:89708738
邮箱:lncctw@163.com
团委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