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学生救助、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解决大学生暑假返乡的实际困难,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寒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发放工作,我校此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我校省外、市外的学生。
二、发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无支付返乡车费能力;
5.下列情况不予发放返乡车费:
(1)抽烟、赌博、酗酒、挥霍浪费者;
(2)转学、自动退学者;
(3)保留学籍不在校或休学者;
(4)受党团组织和学校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
(5)在本学期获得过其他经济资助者(如助学金、奖学金等)。
三、发放标准
根据大学生返乡路费平均值确定人均200元(各系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发放程序
1.各系从本系贫困生名单中按照要求确定人选,根据名额分配表上报《2017年申请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暑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证和贫困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1份(6月26日-6月28日);
2.校园网公示人员名单(6月28日-6月30日);
3.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根据上报名单予以审核,确定无异议后发放返乡车费补助金,需学生本人领取签字(7月上旬);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要深入了解困难学生的需求,使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组织关怀,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2、及时上报。各系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推荐工作,把好审核关,并在6月28日之前上报《2017年申请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暑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学生名单汇总表》、《2017年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暑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学生名单》、《财务报表》(见附件,此三项为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lncctw@163.com)、学生证和贫困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纸介质版)上报团委
联 系 人:王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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