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沈阳市“十百千”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校内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4日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中国籍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评选奖项
1、沈阳市大学生标兵
2、沈阳市模范大学生
3、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奖励;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或有其他突出事迹。
(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
(三)“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较好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年级30%以上;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五、推选程序
1、系部推荐
结合文件评选条件,每系按在校生人数0.2%推荐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推荐学生填写《沈阳市“十百千”优秀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沈阳市“十百千”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汇总表》、另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学校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系部推荐意见选拔沈阳市大学生标兵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
拟推荐人选在网站、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应主管单位。
六、相关要求
各系部推荐学生《登记表》《汇总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19日发送至邮箱lnccxsc@163.com,《汇总表》纸质版请于11月20日交到素质中心405。
联系人:尤 佳
联系电话:024-89708730
附件1:沈阳市“十百千”优秀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沈阳市“十百千”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