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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扩招退役士兵且自主就业基本信息录入和资格审核(材料补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到人,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做好我校信息录入和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扩招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新政策,退役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取消原来仅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有满足条件要补报的学生均须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见附件1) ,《申请表II》需经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上交教学系,由各教学系负责审核是否符合自主就业情况。

2、审核通过的各系需统一填写《2021年辽宁省高职扩招退役军人符合自主就业学费减免补报登记表》(见附件2) 。

3、2020年5月,2019级扩招退役军人已通过审核且符合自主就业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请各系通知学生不要重复填报(名单发放到各系)。

4、请各系于9月15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学生处,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15324272@qq.com邮箱。

备注:由于上报时间紧、任务重,《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经退役安置地征兵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自主就业符合条件的同学,盖章后可先拍照上报教学系,教学系确认无误后,填报写《2021年辽宁省高职扩招退役军人符合自主就业学费减免补报登记表》(见附件2) 。

联系人:郭萨萨   联系电话:1370005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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