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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时间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系评审公示阶段:2021年10月21日—10月29日;

2.学校评审公示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

二、评审标准

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是经我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补考前无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40%,需要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在校期间(上一学年度)未受任何(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评审程序

评选采取基层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填写申请表,相关申请表格文件后附下载;

2.学生管理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评审;

3.所有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需要通过系、校两级公示,每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1.各系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制定本系工作方案,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2.各系要认真落实各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填表说明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统一打印,申请人手写签名,院系意见:盖系公章(申请表院系填写与系公章一致)。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与《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顺序一致。

3.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中 “**级**系**专业”填写格式例:2020级测绘工程系工程测量技术。

六、报送时间:

请各系于2021年10月29日下班前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贴照片(纸质版)、《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认表》(纸质版)及《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9708729

邮箱:11534272@qq.com    地点: 学生管理处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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