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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华育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辽宁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华育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2021年辽宁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辽教基金会[2021]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校内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5月30日

. 推荐范围

     在岗的专职辅导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推选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的职责。

     3. 素质能力过硬。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 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切实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成果突出,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 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等重大部署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敢于碰硬,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 推荐候选人参与推选时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8年起),2020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所带学生未出现极端事件。

     7. 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级,或在辅导员技能竞赛中获奖。

     四. 推选程序

      1. 系部推荐

      结合推选条件,各系部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每系部推荐1名候选人。

      2. 学校评审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公示上报

     拟推荐人选校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应主管单位。

五.相关要求

1. 候选人须填写附件1“2021年辽宁省华育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附件2“2021年辽宁省华育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字数不超过3000字)。

2.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24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lnccxsc@163.com。

联系人:尤佳

联系电话:897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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