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辽教基金会[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校内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5月30日
二. 推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中国籍学生。
三. 推选条件
1. 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 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把个人小我融入祖国大我,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 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 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
5. 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6. 被推荐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8年起),结合今年来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伟大斗争、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情况,择优推选。
四. 推选程序
1. 系部推荐
结合文件评选条件,各系部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各系部推荐数不超过1名推荐学生须撰写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
2. 学校评审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公示上报
拟推荐人选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应主管单位。
五. 相关要求
1. 候选人须填写附件1:2021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1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和人物事迹。
2. 附件2中主要事迹概述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曾获奖励须为近3年内荣誉。
3. 人物事迹word版,严格按照规定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荣誉等部分,事迹要真实,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事迹材料要避免空洞无物,杜绝造假。标题设置为华文中宋加粗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字数不超过3000字。
4.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24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lnccxsc@163.com。
联系人:尤佳
联系电话:89708730